4月20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发布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中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缔约国,并在国际公约框架下与秘鲁、意大利、美国等20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文化遗产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根据国际公约精神与双边协定规定,2008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共公布了厄瓜多尔、伊拉克、秘鲁等国向我国通报的38批次6900余件被盗文物信息。此次发布的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包含了此前分批通报的外国被盗文物信息,并将根据他国通报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过去三十年间,日益活跃的国际文化文物交流活动推动了世界文明的多元化、多样性发展,增进了不同民族间的理解与交往。但与此同时,文化遗产的破坏现象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考验。文物的盗窃盗掘与非法贩运是许多国家文化遗产资源枯竭、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在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国发生的大规模破坏文化遗产的行径,对这些国家的文明传承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建设,有助于防止外国被盗文物进入我国境内流通,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执法机构的信息化支持,提升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与风险保护。
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也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一贯坚持非法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立场,积极推动和支持打击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的国际合作。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在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取得诸多突破性进展,成功促成了多批非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回归祖国。例如,通过执法合作,分别促成美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政府向我国返还26件非法流失文物;通过谈判协商,促成法国国立博物馆与收藏者向我返还甘肃大堡子山被盗金饰片,促成法国友好人士向我捐赠圆明园鼠首兔首。同时,国家文物局长期致力于深化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2010年,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通过国际博物馆协会平台发布《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对各国政府、执法机构、博物馆和收藏者提出风险警示;2017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公布“中国被盗(丢失)文物数据发布平台”,向世界各国和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机构发布中国被盗文物信息,为合作打击文物盗窃盗掘提供信息支持。
与此同时,作为文化文物大国,我国也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尊重和支持其他国家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权利。建设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正是我国为支持打击文物非法贩运国际合作而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国家文物局还将通知要求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疑似外国被盗文物在文物进出境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也呼吁社会公众、从事文物保护、收藏与经营的专业机构和人士在参与或开展文物流通活动中,及时比照参考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遵循相关法律要求与道德准则,自觉抵制买卖他国被盗文物的行为,为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贡献“中国力量”。(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