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呈抬头趋势,一些社会组织开展的如“**大师”评选等活动成为热点,引发舆论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哪些文件规定?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颁布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的有关规定。
问:哪些活动属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何界定?
答: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一是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是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问:社会组织是否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并非如此。2015年8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人社部网站进行查询。只要在保留目录内的,都属于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是一定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
问:未在保留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是否严格禁止开展?如果开展,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是的。凡是未在保留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如果确有必要开展,社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问:社会组织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是否可以自行开展,不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答:绝对不可以。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同样需要履行上述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问:社会组织是否可以变更已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答: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应当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问:为什么有些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以“中国”字头命名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查询不到?
答: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目前在社会上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命名的社会组织大致有三种情况,需要社会公众加以甄别:一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按照其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如果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在前面提到的保留项目目录内,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举报反映;二是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按照201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众如发现此类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三是在境内境外均无任何登记注册,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这类组织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社会公众如发现这一情况的,可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问:社会组织应当如何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除了首先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是要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二是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三是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五是要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问: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如果发现有超出业务范围、违规收费,或者被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问: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产生的奖项、荣誉是否有效?
答: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问:下一步民政部对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何举措?
答:民政部将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今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年检、评估、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同时,民政部将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手段,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或超出业务范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乱收费等行为。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