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国际画院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画院书法部 北京华夏大家书画艺术院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书法大展”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国际画院、书协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名单另行公布),对来稿作品进行评选。
三、投稿事项
(一)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投稿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投稿要求:
1、内容: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健康向上内容均可,尤其欢迎书写自作诗词。
2、规格:一律投寄原作,竖式作品高度不超过8尺宣纸。横卷高不超过一尺半宣纸,长不超过八尺宣纸;册页每页不超过40×30cm,整件不超过12页。
3、投稿数量不限,但必须一次性投寄,每幅作品须汇寄评审费100元(请从邮局汇款,切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100美元),未收到评审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4、 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5、来稿请勿托裱,草书请附释文。
6、请将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投稿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书法展”字样,作品和汇款均收到后,组委会以短信通知作者。
7、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的同时,另外汇寄120元退稿费(含保险费,海外汇寄120美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将未入展作品退还作者;入展作者不再退“退稿费”。入展作品全部由承办方收藏。
四、展览与出版
(一)本次展览设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其中优秀作品20件。
(二)出版《全国第三届书法大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一)特等奖作品颁发奖金每人5000元,同意被收藏的作品每件另付收藏费800元。
(二)邀请优秀作品作者出席展览开幕式颁奖仪式,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统一安排。
(三)展览开幕式前,为入展作者颁发作品入展(等级)证书。
(四)作品必须是经本人真实创作,拒绝模仿、抄袭及代笔行为。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面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六、组委会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邮局3号信箱中国国际画院书法部 邮编:100022
E-mail:zggjhy#126.com(请将#改为@) 联系人:常华